30日,上交所向江泉实业下发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要求对第一大客户和第一大供应商系同一方的原因及合理性等作出说明。
江泉实业2021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客户和第一大供应商均为临沂中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1.83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的75.44%, 采购金额为9050.38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的61.7%。
对此,上交所要求江泉实业补充披露近三年公司与中盛金属的业务往来具体情况,并说明第一大客户和第一大供应商系同一方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和成本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中盛金属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中盛金属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员工人数等情况,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关于应收账款2021年年报显示,江泉实业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8079.25万元,较年初同比上升215.04%,本期营业收入同比下滑12.28%
对此,上交所要求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十名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及原因,相关客户是否存在经营或回款风险,说明本期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化不匹配的主要原因,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是否发生恶化,说明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审慎性原则。
另外,年报显示,江泉实业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1.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42亿元,二者相差较大。公司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司未来将继续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新的业务转型方向。
上交所要求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的原因,以列表形式分别披露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量,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量与对应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勾稽关系。对此,江泉实业给出的说法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收购标的资产,自2021年1月4日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目前已历时较长,且后续完成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021年年报显示,江泉实业止盈转亏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3亿元,同比下降12.28%,净亏损2007.50万元,同比止盈转亏,上年同期净利1954.0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4元
Wind信息显示,江泉实业主营业务包括发电业务,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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