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券商的控股股东发起了第三次增持。
最近几天,金龙股份发布预案,拟向实际控制人杨志茂配偶朱凤莲定增募集资金32.13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0年和2021年,金龙股份分别抛出过类似的定增方案,但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并无实质性进展与2020年首次披露的定增方案相比,本轮募资规模减少了3亿多
金龙股份表示,此次定增有助于公司在券商股权管理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逐步达到公司作为综合类券商控股股东的资产规模等资质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经纪业务加杠杆,控股股东至少要满足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的门槛截至去年底,金龙股份总资产208亿元
启动第三次固定增长。
最近几天,金龙股份发布公告,拟以12.17元/股的定增价格发行不超过2.64亿股,发行价格为12.17元/股预计募集资金32.13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杨志茂的配偶朱凤莲,以现金认购如果增持顺利,实际控制人杨志茂不变,将新增朱凤莲
这是最近几年来金龙发布的第三份定增计划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变化等因素,上次定增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2022年6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已满12个月,故相关定增预案已到期,自动失效
记者注意到,除了发行价,募集资金等因素的变化,两份定增方案并没有太大变化。
事实上,朱凤莲股价增持30多亿元的计划早在2020年8月就已经出现发行价第一次上涨1347元/股,募资35.56亿元相比之下,第三次募资规模不到3亿
只是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安排上,第一个定增方案与后两个不同当时,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和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发布了放弃表决权的承诺若承诺生效,朱凤莲将被动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可是,这一安排在市场上引起了巨大争议,金龙股份遭遇了深交所的连环追问,如具体有效条件,杨志茂和朱凤莲过去和现在是否一致行动,如定增未获通过,表决权自动恢复,是否视为要约收购等。
根据消息显示,首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已久,相关情况有所变化经咨询专业机构及其他利害关系方,金龙股份于2021年6月终止上市
金龙的定增方案一直备受投资者关注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主动提问,主要是关心定增的进度,是否向监管申报材料
最近几年来,券商股及相关概念股表现不佳,持续下跌,金龙股份在此期间震荡下行2021年下半年以来,股价主要在14元—17元之间波动今年4月,股价跌破12元后来股价反弹,在6月份券商股大涨的背景下,涨到17元
综合类券商控股股东资格亟待解决。
对于金龙股份来说,首先是优化公司财务状况,其次是满足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资产规模等资质条件。
金龙股份表示,若募集资金到位,假设募集资金总额为32.13亿元,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将从74.86%降至约64.88%,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从69.39%降至约47.55%,处于合理水平。
同时,金龙股份希望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资产规模这将有助于公司在《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过渡期内,逐步达到公司作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资产规模等资格条件目前金龙股份持有中山证券,也是东莞证券的大股东
早在2019年7月,中国证监会首次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其配套规定,对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的资产规模提出量化指标要求。
当时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现有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不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要求的,给予5年过渡期逾期未达到要求的,不影响证券公司继续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保荐等常规证券业务,但不得继续开展场外衍生品,股票期权做市等高风险业务,即综合类证券公司需要转型为专业类证券公司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作为证券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需要满足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经历与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匹配等多项要求。证券公司从事的业务具有重大杠杆作用,且各项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的,其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最近3年连续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三年长期信用保持较高水平,最近三年规模,收入,利润,市场份额等指标居行业前列。
控股股东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核心业务突出,最近五年主营业务持续盈利。
但截至2021年末,金龙股份总资产为208.73亿元,净资产为32.91亿元。
金龙股份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应称,有信心在配套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逐步解决我公司作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资产规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