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初始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每股分配比率,每股转换比率
每股现金股利0.5元
每股增加0.4股
相关日期
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及增资方案的届次及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22年5月3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及增资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0.4股,共计现金分红1850万元,转增1480万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180万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及股本转让实施办法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本公司股东周建华先生,陆丹敏先生,方伟忠先生,周汉清女士及上海来振投资合伙企业的现金分红由本公司直接支付。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5元个人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5元股份转让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除,支付给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缴纳,本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通知》的规定纳税,持有时间从解禁之日起计算,对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10%,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45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4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后实际每股现金股利为0.45元人民币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针对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81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支付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45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公司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其股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元。
动词 (verb的缩写)股本变动表
公司首次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不及物动词稀释每股收益的解释
转股方案实施后,以总新增资本51,800,000股稀释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1.28元。
七。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豪威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